沈陽建筑大學商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考試專題 來源: 學參網 商學院 2024-07-13 大 中 小
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省招考辦有關要求及《沈陽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管理辦法》(沈建研字[2017]47號), 為切實做好我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計劃設置及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學科領域代碼及名稱 |
學習 形式 |
擬招生計劃數 |
一志愿考生進入 |
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 |
|||
總分 |
單科(滿分 |
單科(滿分 |
|||||
1201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全日制 |
4 |
330 |
44 |
66 |
0 |
085213 |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全日制 |
6 |
260 |
34 |
51 |
2 |
125300 |
會計 |
全日制 |
30 |
182 |
42 |
84 |
71 |
非全日制 |
45 |
182 |
42 |
84 |
13 |
二、接收調劑考生條件及人數
學科領域代碼及名稱 |
學習形式 |
是否接收調劑生 |
擬接收調劑考生人數 |
接收調劑考生條件 |
調劑考生進入復試遴選規則 |
|
1201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全日制 |
是 |
4 |
達到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
調劑考生按照初試總成績高低進入復試。 |
085213 |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全日制 |
是 |
4 |
三、復試日程安排
(一)會計專業復試日程
日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地點 |
3月19-20日 |
全天 |
通過學校復試管理系統選擇復試專業課科目 |
|
3月21日 (周三) |
14:00-16:30 |
復試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收取體檢表、報考證明材料,發放復試準考證、復試考核表 |
6廳三樓 |
3月22日 (周四) |
9:00-11:00 |
專業課筆試《會計綜合》 |
乙3-101 乙2-501 |
14:00-16:00 |
專業課筆試《思想政治理論》 |
乙4-501 乙3-501 |
|
16:10-17:40 |
外語筆試 |
乙4-501 乙3-501 |
|
3月23日 (周五) |
8:00-20:00 |
綜合素質考核及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分兩組) 候場地點:C3-401(10:00以后) |
C3-506 C3-502 |
3月24日 (周六) |
全天 |
組織擬錄取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完成擬錄取確認操作 |
|
發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協議 |
|||
3月24日-4月2日 |
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
(二)建筑與土木工程和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復試日程
日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地點 |
3月24-25日 |
全天 |
通過學校復試管理系統選擇復試專業課科目 |
|
3月26日 (周一) |
10:00-12:00 |
復試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收取體檢表、報考證明材料,發放復試準考證、復試考核表 |
6廳三樓 |
14:00-16:00 |
專業課筆試《工程經濟與管理》 |
C3-407 |
|
16:10-17:40 |
外語筆試 |
C3-407 |
|
3月27日 (周二) |
8:00-14:00 |
綜合素質考核 |
C3-504 |
8:00-10:00 |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
C3-504 |
|
14:00-20:00 |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專業課 |
C3-408 |
|
3月28日 (周三) |
全天 |
組織擬錄取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完成擬錄取確認操作 |
|
發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協議 |
|||
3月28日-4月6日 |
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
四、復試組織管理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學院成立復試紀檢組對復試進行監督檢查,成立復試工作組負責各學科領域各項復試考核的組織實施。
五、復試內容
(一)專業能力考核
1.專業能力考核內容
l 管理科學與工程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科目為《工程經濟與管理》。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管理科學、工程經濟、經濟和管理方面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8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l 建筑與土木工程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科目為《工程經濟與管理》。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8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l 會計碩士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為《會計綜合》和《思想政治理論》。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財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等相關課程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8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2.專業能力考核程序、方式及時間
專業能力考核程序及時間詳見復試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均為閉卷筆試。
(二)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素質考核內容
(1)本專業理論知識、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學、會計學、經濟學、財務管理等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5)本學科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工作、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考核程序
考生首先進行自我介紹,然后從考題庫中抽取題簽3個并選擇其中至少2個作答,全部問題回答結束后,由復試教師就題目涉及的范圍補充發問。
3.綜合素質考核方式及時間
綜合素質考核采取面試形式,每個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成績的評定原則
根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對本學科或本領域的理論知識、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本學科或本領域發展的潛力及回答問題的正確性等評定綜合素質考核。
(三)外語水平測試筆試
外語水平測試的內容、方式詳見《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說明》,具體考試時間查看復試時間安排表。
(四)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內容
公共外語和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建筑與土木工程及會計學科領域的專業外語聽說、表達能力。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程序
外語聽說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紹和復試老師提問的形式進行。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方式及時間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面試形式,每個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評定原則
(1)發音的標準程度、用詞的準確性和用詞范圍;
(2)語言的長短、連貫性和流利程度;
(3)語言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4)語言的聽力理解程度。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建筑與土木工程學科(領域)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經濟學原理》和《經濟法》,會計碩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微觀經濟學》和《管理會計》。考核方式均為筆試,滿分均為10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主要測試考生對所報考學科領域基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考試大綱詳見《2018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六、成績確定方法
(一)復試總成績確定方法
1.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占50%,綜合素質考核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會計碩士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會計綜合)筆試占4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占10%,綜合素質考核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2.綜合素質考核,由每位復試工作組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組內成績,根據總平均分和各組平均分之差調整組間差,調整之后的成績即為考生的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由每位測試人員獨立給出分數,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3.各項復試成績均作四舍五入處理,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4.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低于各學科劃定的合格線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復試內容中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任一項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加權總成績確定方法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
加權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會計碩士:
加權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各學科領域按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七、擬錄取原則
(一)一志愿考生錄取原則
1.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分別排序。在成績合格條件下,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建筑與土木工程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數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數學成績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3. 會計碩士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管理類聯考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調劑考生錄取原則
校內調劑考生和校外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分別排序。在成績合格條件下,優先錄取校內調劑考生,如有剩余名額,則按校外調劑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三)不予錄取原則
未通過資格審查以及復試成績不符合本文有關“成績確定方法”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其他事項說明
1.錄取結果公布后,考生須當場確認擬錄取結果。如不確認的,須簽訂放棄擬錄取資格承諾書,由學院按錄取原則遞補錄取。
2.本年復試采用分階段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額再進行下一階段的復試。
3.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商學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周老師 024-24692231
寇老師 024-24693156
蔚老師 024-2469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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