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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是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人才選拔方式多元化、擴大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自主權、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知行統一、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8號),結合實際,學校制定2017年推免工作辦法。
一、推免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查。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方面的考查。
2.堅持客觀評價。選拔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3.堅持公平公正。嚴肅工作紀律,明確推薦標準,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按照“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做好推免報名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5.堅持回避原則。凡有親屬參加選拔的人員,一律回避。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學校監察處、研究生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教師代表及各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負責對全校推免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推免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全校推免考生資格審查、外語考試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培養單位推免各環節工作的實施情況。學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聯絡事宜。
2.各學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成立由學院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細則的制定,監督和指導本學院推免各環節工作。
三、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須排在同專業前20%,滿足條件者不足的專業可擴大至30%,但需推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在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支教團推免生可放寬到50%。
4. 推免生需達到學校外語成績最低控制線。為保證推免生質量,學校將組織一次外語考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達不到學校最低控制線者不予推薦。
5.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6.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7.研究生支教團除滿足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學校支教團工作實施文件的相關要求。
四、名額分配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推薦名額,2017年各學院的推免生人數分別為各學院2013級納入國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數(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的2.3%。學院推薦時按學校下達的研究生推免計劃的120%進行擬推薦。
五、推薦工作程序
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各學院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學院推免工作細則。在滿足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學院還可以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組織至少一門專業課或其他類型的考試,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出推免生的綜合成績和綜合名次,各類成績在綜合成績中所占比重由學院在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中注明。
1.學院公示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和各專業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計算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范疇。在體育成績及格的前提下選擇以下課程模塊進行計算:(1)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政治英語類課程、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限選課;(2)非師范類學生計算在內的課程包括政治英語類課程、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限選課。
各學院如有不同于學校平均學分績點計算要求的,需在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中說明,并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行。
2.學院組織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報名申請。
3.學院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根據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通過考試等程序,根據各類成績在綜合成績中所占比重,確定綜合成績排名。
4.學院按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推免學生名單,擬推免學生名單須公示3天。學院將平均學分績點在推薦范圍內而未被推薦上的學生及原因匯總到《
曲阜師范大學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表》(附件3)中,主動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本人要簽字確認。
5.學院將擬推免學生匯總到《
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附件2)中,并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6.學校統一組織外語考試并劃定最低控制線,根據最低控制線、學院推薦順序和推薦名額確定最終的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
7.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六、日程安排
1.9月13日前,學院公示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和各專業前三年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2.9月13日,學院組織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報名申請。
3.9月13—14日,學院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選拔考試、確定綜合成績排名并公示。
4.9月18日,學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擬推免學生名單。
5.9月19日下午,學校外語考試。
6.9月20日,學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7.9月25日,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上報推免生名單。
8.9月28日,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七、提交材料
1.9月13日,各學院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本單位推免工作細則,細則需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細則中包括但不限于學院推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平均學分績點計算辦法、是否擴大學分績點排名比例、是否組織專業課或其他類型的考試、各類成績在綜合成績中所占比重等內容。
2. 9月18日12:00前,各學院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擬推免生公示的書面材料、附件2(按推免生的綜合排名排序)、附件3(分專業填寫),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將附件2和附件3的電子版發至信箱:luowenweiyjsh@163.com。
八、其他
1.研究生支教團由學校團委組織推薦,被推薦人員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研究生支教團屬定向推薦,所有支教團推免生均需推薦到我校相關研究生專業就讀。
2.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
3.推免生推薦、接收錄取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統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9月28日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統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
4.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目錄查詢、信息注冊、報考備案、上傳照片、繳費、填報志愿、接收復試和待錄取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領取校驗碼、登記表,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和備案的推免生錄取名單一律無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2017年
碩士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推薦免試資格。
5. 推免生工作關系學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質量和聲譽。各學院要嚴格按本辦法和各學院推免工作細則要求,認真做好推免生資格審核工作。對工作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6.如學院實際推薦名額達不到學校分配名額,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推薦情況調劑給申請人數較多的學院。
7.為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設立舉報電話:0537-4455662,0537-4455327。
8.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37-4455327。
學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戚萬學
副組長:張洪海
成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李兆祥 楊永明 張才花 張良才 張洪海 張曉瓊
屈躍寬 徐 瑞 戚萬學 各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李兆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羅文偉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
1.各學院免試攻讀研究生名額分配計劃表
2.《
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
附件:
附件1各學院免試攻讀研究生名額分配計劃表
附件2
曲阜師范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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