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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2017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考試大綱
科目代碼:681
科目名稱:民法學與民事訴訟法學
一、 考試的總體要求
掌握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培養學生靈活運用民法和民事訴訟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的內容
(一)民法部分
1.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特征;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區別;民法的體系;民法的淵源;民法的適用范圍;我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2. 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3. 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分類;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
4.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監護;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5. 合伙:合伙的概念;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合伙的債務承擔;合伙的內部關系;退伙和入伙;隱名合伙;合伙的終止。
6.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特征、本質及其分類;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機關及法人的分支機構;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7. 民事權利:民事權利的概念;民事權利的分類;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8. 物:物的概念;物的特征;物的分類;貨幣;有價證券。
9. 民事行為:民事行為的概念、民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效力欠缺的民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10. 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關系;代理的類型;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代理關系的消滅。
11. 期限與訴訟時效:期限的概念和內容;期限的確定和計算;訴訟時效制度。
12. 物權概述:物權的概念;物權的特征;物權的分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請求權。
13. 物權變動:不動產物權變動;動產物權的變動;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動產登記制度。
14. 所有權:所有權的概念;所有權的特征;所有權的權能;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消滅的原因和后果;所有權的種類。
15.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專有權;共有權;法定共有;車位車庫;管理權的概念;物業管理;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16. 相鄰關系: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鄰關系的種類;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17. 共有: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分共有;共同共有;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共有財產的分割;準共有。
18. 用益物權:用益物權的概念、特征、體系;準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19. 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擔保合同;擔保物權的效力;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20. 占有:占有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占有的分類;占有的效力;占有保護。
21. 債的概述:債的概念、債的法律特征;債的要素;債的發生原因;債的分類。
22. 債的履行:債的履行的概念和分類;債的適當履行;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23. 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保全的概念;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的撤銷權。
24. 債的移轉和消滅:債的移轉的概念和特征;債的移轉的原因;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債的概括承受;債的消滅的原因。
25. 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與債;合同關系;合同的分類。
26. 合同的訂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要約;承諾。
27. 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同的條款;合同的權利與合同義務;合同的形式。
28.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程序與效力。
29. 合同分則:買賣合同等有名合同。
30. 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的概念、構成要件和基本類型;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31. 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的概念、性質;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無因管理的效力。
32. 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具體身份權。
33. 繼承法:繼承權;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程序。
34. 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責任的分類;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35. 侵權責任法:侵權行為的概念、構成要件、類型、歸責原則、抗辯事由、損害賠償、特殊侵權、共同侵權、責任竟合等。
(二)民事訴訟法部分
1.民事訴訟基礎理論:民事訴訟的含義,目的與價值目標,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關系,訴權,訴。
2.民事訴訟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基本原則的含義與外延,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3.民事訴訟主體:法院的功能,主管與管轄,當事人,多數當事人,訴訟代理人。
4.民事訴訟證明:訴訟證明的理論基礎,證據的特征,種類,理論分類,證據規則,證明對象,證明標準,證明責任,證明過程。
5.民事訴訟保障措施:保全,先予執行,期間與送達,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6.訴訟程序: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公益訴訟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包括第三人撤銷之訴)。
7.非訟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8.涉外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管轄,送達和期間,司法協助。
9.執行程序:執行程序的含義,基本原則,民事執行主體和標的,執行管轄,執行的開始、進行和結束,民事執行的救濟。
三、 考試的題型
填空題、選擇題、名詞解釋或名詞辨析、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題型。實際考試題型不少于上述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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