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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
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據教育部下發的《2017年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現為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
第三條 2017年我校在15個學院42個碩士生招生專業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詳見《2017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五條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2017年我校擬招收
碩士研究生1626名左右(其中非全日制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86名),最終招生總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學生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學業后可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017年教育部下達我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25人。
招生計劃包含推免生。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學校有關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數、考生報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線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條報名參加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一條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085239)專業學位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報名參加除工商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十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二條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信息后將以下報考材料送交研招辦:1、自考辦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本科課程成績單。
第十三條同等學力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
碩士研究生,須經全國自學考試或成人高考進修過6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應的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合格。現場確認信息后須將以下報考材料送交研招辦:1、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復印;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進修本科課程成績證明。
第十四條持海外學歷報考我校
碩士研究生,在現場確認信息后須將以下報考材料送交研招辦: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本科課程成績單。
第十五條2017年我校繼續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
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準確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
第四章報名時間及辦法
第十六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南京地區的考生在
南京林業大學(報考點代碼3209)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第十七條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2)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第十八條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2日,網報時請注意查看報考點公告,錯過現場確認將不能參加考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準考證》下載打印:2016年12月15日至 26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五章初試與復試
第二十條初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地點由各報考點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滿分為100分),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滿分為150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的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題。教育學綜合(滿分為300分)和其余科目(滿分為150分)的試題由我校自命題,考試大綱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中(網址:http://pg.njupt.edu.cn/s/26/t/775/p/1/c/517/d/2767/list.htm)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二條復試時間和形式:
1、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
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考生名單。我校復試工作大約在2017年4月初,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2、初試成績滿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復試,復試統一安排在
南京郵電大學。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和綜合面試。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筆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我校實行師生雙向選擇制,在復試階段確定研究方向和導師。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可以通過我校“
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選定復試科目、申報導師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調劑
第二十三條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體檢
第二十四條體檢時間:安排在考生復試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錄取
第二十五條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平時學習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
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按規定辦理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非定向就業的
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考生因報考
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九章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專業及辦法
第二十八條我校除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專業學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薦免試生;在博士學位授予點均實行碩士—博士連讀制度,推薦免試生可優先申請碩博連讀。
第二十九條經本科畢業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詳見我校《2017年招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薦免試生的相關通知。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十章 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時,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為準。
第十一章獎助學金及其他說明
第三十三條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三十四條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五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我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三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相關單位將考生在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四章其他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
單位代碼:10293
通訊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南京郵電大學仙林校區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23
電子郵件:yzb@njupt.edu.cn
聯系電話:025-83492350 025-8349208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頁網址: http://pg.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關動態信息將及時在網上公布,初試成績、復試通知、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不再通過郵局寄發,請考生及時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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