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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滿足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業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潛力,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太原工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修訂轉專業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應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以不影響完成學業為原則。
http://wap.yuzhulin.com/article/714.html
第二條 學生入學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跨系轉專業:
1.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并確有專長的,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2.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院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如在工科或理科學習困難的,需學校相關部門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習成績優秀,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30%;
4.學生因休學期滿復學后,原專業不存在或未招生的;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5.社會對人才需求發生變化,經學生同意,學校在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學生可以申請在本系內轉專業。
第四條 因受學院教育教學條件限制,學生跨系轉專業申請需得到轉入專業所在系同意,如符合條件的申請者超出轉入系的接納能力,由轉入專業所在系組織相關考核,參考平均學分績點情況,擇優轉入。學生在本系內轉專業根據接納能力由所在系考核后決定是否同意。跨系轉專業與本系轉專業有競爭時根據專業排名、學分績點與相關考核擇優轉入。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申請只在第一學年末受理。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由外校轉學進入我院的;
6.屬特殊類別(對口升學、專升本)招生的;
7.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
8.有作弊行為的;
9.經學校認定不適合轉專業或無正當理由的(如未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未及時注冊的)。
第七條 體育類、藝術類學生不能轉入其它類專業就讀,普通類本科生轉專業不得違背高考當年招生錄取政策。
第八條 轉專業流程
1.每年6月份,由各系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確定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一年級學生人數的10%),將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對各系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院長審批后,于第二學期結束前向全院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和報名截止時間。
2.學生入學第二學年開學前,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太原工業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并附相應證明材料,經轉出系審核,以系為單位在學期第一周內將申請材料報教務處。每個學生只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逾期不予受理。各系應加強對學生的學業生涯規劃和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從心理,理性選擇專業。
3.教務處匯總學生申請和第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將符合轉專業條件者的資料交轉入系進行考核。
4.擬轉入專業所在系按照接收能力和計劃,在學期第二周內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簽署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報教務處。
5.教務處對各系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院長審核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
6.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在網站上公示一周后生效。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如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取消轉專業資格,并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 轉專業學生一經轉入專業所在系接收,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十條 轉專業的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修讀未修過的課程;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由教務處轉換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一條 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通知到學院有關部門。學信網數據將在學年注冊完成后更新。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考試專題 http://xjuit.com/zhu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