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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參網小編分享太原工業學院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最新修訂版),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院設立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1人(由院長擔任),副主席1人(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委員若干人。任期3年。委員從學院及系(部)主要負責人、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人員中遴選。委員名單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山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有關學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長擔任,負責協助組織全院學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
第三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 審定學院有關學位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實施辦法;
(二) 審定各系分委員會提出的學士學位授予名單;
(三) 做出撤消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四) 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它事項。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履行上述職責、做出決定或通過授予學位名單時,應有2/3及以上成員出席,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經全體成員過2/3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系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員會),由5人組成,設主席1人,主席須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分委員會委員原則上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由各系民主推薦,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任期3年。
第五條 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 審核本系本科畢業生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
(二) 審查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并報送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三) 提出不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并作出必要說明。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履行上述職責、做出決定或通過授予學位名單時,應有2/3及以上成員出席,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經全體成員過2/3通過方為有效。
第六條 學士學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以及學院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二)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合格,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負擔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條 應屆畢業生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一)獲得畢業證書;
(二)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達到2.0(各系授予學士學位的最低學分績點由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三)畢業論文(設計)等無剽竊、抄襲、偽造等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
第八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只限應屆畢業生,一般不予補授,學士學位證書一般也不予補發。
第九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各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召集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根據我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對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核,向學院提出授予學士學位名單;
(二)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情況,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消學位。
第十一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而取消學士學位資格,若在校期間本人認錯態度好,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經系、院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確認,可恢復學士學位授予資格(作弊兩次以上(含兩次)除外)。
(一)本科畢業當年,參加當年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被正式錄取為研究生者;
(二)代表學院參加全國性的創造性、學術性、發明性競賽或比賽,在全國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為主力隊員或前三名;在省部級或行業性比賽獲得一等獎為主力隊員或前三名;在全國大學生機器人大賽中進入16強主力隊員;
(三)代表學院參加全國性或地區性體育賽事,取得優異成績者。優異成績包括省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國單項體育競賽個人前六名或團體前六名主力隊員;省級單項體育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團體前三名主力隊員。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屆畢業生開始執行,解釋權在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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