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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對本科生的學業管理,提高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預見性,通過學校、學生及其家長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升本科教學質量,根據《
齊魯工業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業預警是指學校依據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各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對學生每學期的學習情況進行統計,對學生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學習問題和學業困難進行警示,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補救和防范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的一種危機干預制度。
第三條 學業預警的對象是學習成績下滑、不及格課程門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學分缺欠嚴重,有可能不畢業的學生。
第四條 學業預警等級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級學習警示。
(一)學生一學期所修學分數不足12學分的,予以黃色學習警示;
(二)學生兩次一學期所修學分數不足12學分的,予以橙色學習警示;
(三)學生兩次以上一學期所修學分數不足12學分的,予以紅色學習警示。
學習預警的學期為第一學期至第六學期。
第五條 各學院(部)成立以院(部)長為組長、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院(部)領導為副組長的學業預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院(部)學業預警工作,教務處、學生處負責檢查督促。
第六條 學業預警工作流程:
1.每學期補考成績錄入后一周內,學院(部)指定專人(教學秘書或輔導員)依據專業培養計劃對學生學業情況進行統計,確定進入學業預警范圍的學生。
2.學院(部)向預警學生下達《
齊魯工業大學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見附件1),并通知其輔導員,及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學生的督促,要求預警學生制定學習計劃并參加課程輔導。
3.學院(部)同時向學生家長寄發《學業預警通知書》并留存郵寄證明,提醒家長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配合學校督促學生努力完成學業;對家長寄回的反饋材料,各學院(部)要及時整理,并建立相關檔案備查。
4.對于紅色預警學生,除向家長寄發《學業預警通知書》外,相關學生輔導員應通過電話等途徑,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邀請家長來校就預警學生的學業情況進行面談,若家長來校不便則至少保證每學期兩次以上的主動與家長電話聯系。談話記錄需及時整理,記錄確切的談話內容、時間、地點、輔導員及證明人簽名。
5.學院應給每個預警學生建立預警管理檔案,預警教育過程應留有書面記錄并填寫《預警學生談話記錄表》(見附件2)。學院(部)應定期對本學期發出學業預警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學生提高學習質量。
第七條 各學院(部)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領導、教學秘書、學生輔導員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業完成情況,共同做好學業預警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5級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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