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是指:首次在海南省參加自學考試者。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僅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報考。應考者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開考專業、課程和考試計劃安排參加考試,自覺遵守海南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自學考試的課程結業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又稱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
◆ 報名對象
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 報考條件
1、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條件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只接受具備相關條件的應考者報考,其他專業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專業。提倡在職人員按學用一致的原則報考,提倡殘疾者報考適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2、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條件
凡具備國家承認學歷(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的專科以上的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自學考試專升本專業,提倡專科畢業生報考相同或相應的專升本專業;報考非同類專業專升本的專科畢業生,具體要求按專業考試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的本科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臨床實習等考核,必須在所報考專業的全部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 報名時間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一年2 次,一般為每年的3月和9月,具體時間詳見每次的報考公告。
2、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論文考核報名時間
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論文考核報名時間一年2 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報名時間由各主考學校安排。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 “口譯與聽力”報名時間由海南師范大學自考辦安排,聯系電話:65815993。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考核報名時間一年一次,為每年的9月15日至30日,由海南大學自考辦安排,聯系電話:66188895。
◆ 報名地點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地點
考生通過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上的“自學考試報名系統”選擇報名地點并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2、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地點
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到各主考學校的繼續教育學院(或成教學院)報名。
◆ 報考程序
我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考生登錄報名網站后,按報名流程的指引,選擇報名地點、選擇考生類型、填寫考生信息、選擇報考專業及考試課程,認真核對本人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后,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網上報名截止后,系統自動關閉,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系統會自動彈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供考生備查,對新生的準考證號碼,系統會自動生成并記錄在報名信息表上。新生自行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并簽名確認,憑該表于報名成功三天內到報名點照像,報名點保存該表備查。凡在報名時間截止后三天內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不予安排考試和退還考試費用。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在退出報名系統之前,必須記住本人的準考證號和網上支付定單號及報考密碼。
考生在考試前五天自行登陸我局網頁打印《XX年海南自考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考生憑本人正式《身份證》和 《XX年海南自考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進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在報名期間可憑準考證號和報考密碼登陸我局主頁上的自學考試門戶站,查詢本人的報名、網上支付結果、應試通知單、考試成績等有關信息。 新生可在報名截止前登陸自學考試門戶站修改本人信息。
◆ 考試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開考,考生根據所報考專業計劃,參加相應課程的考試(考核),當該專業所有課程考試合格、總學分達到畢業學分要求、并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后,考生可提出畢業申請,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頒發的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證書上副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均為結業考試。考生必須在理論課程合格后方可報考相應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計分,以60分為及格。每次考試的成績考生可通過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
考試不合格者可以參加該課程的下一次考試,次數不受限制。
◆ 考試時間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舉行一次考試,上半年的考試時間為4月份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下半年的考試時間為10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
英語聽力、口語、口譯與聽力的考試時間由海南師范大學自考辦(65815993)安排。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由海南大學自考辦(66188895)安排。其它實踐性的考試時間由各主考學校安排。
◆ 考試地點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點分別設在海口(含海口、澄邁、儋州、白沙、臨高、昌江的考生)、三亞(含三亞、陵水、樂東、東方、五指山、保亭、瓊中的考生)、文昌、瓊海(含瓊海、萬寧、定安、屯昌的考生)和三沙等五個考區。具體考試地點以考試通知單上的地點為準。考生接到考試通知單后,應于考試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試地點查看考場平面圖,找到自己的考場所在位置。英語聽力、口語、口譯與聽力的考試設在海南師范大學(65815993),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的考試地點設在海南大學(66188895),其它實踐性環節考試地點分別設在各主考院校。
◆ 轉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定辦理轉考手續。
1、省內報考,不須辦理轉考手續。在省內,每一個考生只有一個準考證號,可憑準考證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
2、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考籍檔案轉出時,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受外省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一通過轉考平臺進行轉發和接收。
轉出受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寄發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考生必須在上述時間段內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轉出。其他時間平臺無法辦理。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入省準考證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并對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現場確認和簽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省份。考生提供的轉入省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必須與我省信息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三)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四)在轉入省手續未辦理完結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五)助學單位進行專業課程改革設置的銜接課程成績,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轉出。
轉入受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下載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試局自考辦將在此期間通過轉考平臺集中下載各省轉入我省的考籍電子檔案。并在網上公布轉入我省的考生信息。考生在我省辦理轉入手續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出省準考證等于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到省考試局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并對轉入的電子檔案進行現場確認和簽字,逾期將退回轉出省。
(二)考生轉入我省后,須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原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由我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 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按課程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原則,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
①社會考生申請免考時間為每年的統考報名時間(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如:畢業證書、等級證書、原所在學校課程成績單、身份證、準考證等(因課程類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學績表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當地自考辦負責人查驗、核準、簽署意見后,報省自考辦審定。
②省自考辦對符合免考規定的免考申請在其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辦,一份連同簽審后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由省自考辦存檔。
③助學單位考生申請免考由助學單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報省自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