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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大學自強計劃
招生簡章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更多來自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浙江大學2017年繼續實施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我校2017年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高中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專業大類及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強計劃招生數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3%左右,將根據考生實際報名與審核情況制定分省計劃并報各省級招辦備案。根據國務院、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計劃將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適當傾斜,歡迎這些地區優秀中學生踴躍報名。具體招生專業大類詳見報名系統(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各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冊并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提交信息,確認志愿后下載打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簽名后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不需郵寄任何材料。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報名時間:2016年4月13日—4月30日。
2.志愿填報要求:考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報名類型”中選擇“自強計劃”。
3.申請表填寫要求: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必須由中學審核并蓋章。
b.高中階段主要獲獎情況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須在系統中如實填寫并上傳獲獎證書和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c.申請表中“個人陳述”(直接在對話框內填寫)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社會活動,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d.考生須在“附件材料”中上傳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戶籍頁的掃描件。
考生必須確認報考志愿,未確認志愿的視為報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審。
四、選拔程序
1.報名資格審核:根據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件要求,5月15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審。
2.考生材料審核及資格認定: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家庭戶籍、考生學籍及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再次審核,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成績、學科研究、獲獎情況、社會活動、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自強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于2017年5月31日后在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結果。如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相關考生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五、錄取辦法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2.填報志愿: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填報我校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愿(須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大類一致)。
3.錄取: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可適當在省份間調整招生計劃。
4.我校認定的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5.對于取得我校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2B。
六、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學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3.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七、我校自強計劃的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按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經濟資助。
八、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九、本
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紀檢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電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學習文檔 http://xjuit.com/wen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