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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學院電氣工程學科全日制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補充規定
一、招生指標分配和推免工作
1.1 自2013年起,電氣工程專業碩士學位的招生指標將由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統一分配到電機與電器、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工理論與新技術等五個二級學科專業。指標的具體分配將參考各專業導師人數、上一年度學生報考 志愿分布等因素,由學院黨政領導、系主任和相關專業學科帶頭人共同商議確定。
1.2 各二級學科專業接受推免工學碩士和專業
碩士研究生的數量均不得高于當年分配的招生指標,且應留有一定的指標給參加全國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其中,工學碩士中推免生所占的比例上限按學校規定執行。專業碩士中各二級學科推免生所占的比例上限,如學校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各系討論制定,報學院備案。
1.3 自2014年起,學院網頁將在
研究生入學考試之前公布各二級學科專業的工學碩士和專業
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以及已錄取的推免生人數(但該數據隨學校下達指標數和錄取工作的進展可能會有變動)。
二、 復試名單的確定辦法
1.1 復試名單的確定首先應符合當年學校的復試名單確定原則。考生只有單科和總分均不低于學校的相關分數線要求,才有資格進入復試(以下稱合格考生)。
1.2 各專業均應按照總分排行從高到低對合格考生排序,并劃定專業
復試分數線。不低于分數線的合格考生可進入復試,人數一般按可錄取人數的120%左右控制。
1.3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合格考生作為優等生源,可適當降低
復試分數線要求:
1.3.1 學生本科畢業于電氣工程專業,其本科畢業院校的電氣工程專業學科評估排名不低于華南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學科。依據2012年教育部第三輪學科評估結果,屬于優質生源的本科院校包括:
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重慶大學、華北電力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天津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海軍工程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東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山東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沈陽工業大學
1.3.2 學生初試總分與1.2項劃定的
復試分數線相差不超過30分。
1.4 由1.2和1.3項共同確定的進入復試考生總數不應超過相應專業可錄取人數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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