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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http://haikou.chinahrt.com/ 通知公告MORE
國培網海南基地搬遷通知
國培網海南基地搬遷通知 尊敬的來賓: 您好!因國培網海南基地...[更多]
關于開展2016年公務員在線學習的通知
關于2016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線學習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繼續教育事業發展,提高專業技術...[更多]
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管理暫行辦法
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更多]
海口市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
海口市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海口市公...[更多]
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公務員培訓工作發展的需要,加快公務員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充分利用網絡開展學習培訓,根據《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關于推行干部自主選學,推廣應用網絡培訓、遠程教育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中心”以我市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為服務對象,作為全市大規模培訓公務員和公務員自主選學的信息化管理平臺。
第二章 組織分工
第三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公務員局具體負責研究制定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在線學習的管理辦法和培訓目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各單位公務員在線學習工作,各單位組織(人事)處或辦公室負責本單位在線學習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海口市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管理中心成立“海口市公務員在線學習中心”(以下簡稱在線學習中心),由在線學習中心負責在線學習課件開發、學員登記注冊和管理服務,向各單位組織(人事)處或辦公室反饋本單位學員的培訓情況。
第五條 各單位組織(人事)處或辦公室向在線學習中心提交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和相關信息,繳納學習費用。費用從本單位職工培訓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六條 各單位應為學員配置必要的在線學習終端設備,并依據學員數量和管理要求配置網絡寬帶,確保學員順利學習。
第三章 課程學時
第七條 學員在線學習達到有關要求,可以取得相應學分。具體要求是:
1.必修課程:完成規定的學習進度且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必修學分。
2.選修課程:完成規定范圍內的選修課且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選修學分。
第八條 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公布當年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公共必修課課程及其分值,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選修課課程及其分值,同時報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備案和核準學分。
第九條 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要求,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 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12天,每天按6小時計,總學時不少于72學時,其中,必修42學時,選修30學時,學習時間可由單位集中安排,也可由公務員自行安排。
第十條 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省公務員局下達的培訓任務,并結合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年度培訓計劃,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年增加學時以達到國家規定的培訓要求。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人數應以參加年度考核的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人數為依據。公務員完成培訓任務、考試合格情況與確定個人年度考核等次掛鉤;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參訓率、年度學分完成率、考試合格率與機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掛鉤。根據我市公務員的實際情況,對年齡較大的公務員適當降低考試標準,對男性55歲(含55歲)、女性50歲(含50歲)以上的公務員,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考試成績僅供參考。
第十二條 根據《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和《海口市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不得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一年內,原則上不能晉升職務。
第十三條 對在線學習表現優秀、學習成效顯著的學員,經組織考察評比,表彰“年度在線學習先進個人”;對在線學習管理規范、整體成效顯著的單位,經組織考察評比,表彰“年度在線學習先進單位”。對獲得“年度在線學習先進個人”和“年度在線學習先進單位”榮譽的,以適當方式在全市范圍予以通報表彰。
第十四條 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辦公室負責根據公務員培訓情況做好督學、促學工作。對已注冊但未完成規定學分的學員,給予批評教育;對請他人代學代考等方式弄虛作假的,取消代考所獲得的學分,并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公務員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第十六條 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 依托在線學習平臺建立“海口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并通過該系統對全市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年度培訓進行學分登記和考核。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辦公室可通過“海口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本單位科級(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年度培訓進行學分登記和考核。
第十七條 市委組織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統計并公布各單位在線學習的總人數、平均學時和學分、考核合格等數據,不定期抽查學員在線學習狀況,加強督促指導。
第十八條 公務員因病、出差等情況缺課或缺考的,由各單位信息員報經在線學習中心同意后,可繼續參加學習,并給予補考。
第十九條 參加在線學習的公務員退休后仍想堅持學習者,向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辦公室提出申請,在一定時間內可免費繼續學習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1年月5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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